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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保低收入家庭可团聚 组织促撤团聚移民新例
    据明报专讯,大多区华人及东南亚裔法律援助中心昨晚在多市近中区华埠1个小区中心举行公开论坛﹐指加国联邦政府将于明年1月开始实施修改家庭团聚类别的移民政策﹐会令低收入家庭更难担保其父母及祖父母移民加国聚团﹐因而发起要求联邦政府撤销修改法例的请愿行动。

    该中心主管吴瑶瑶说﹐她们于今年7月1日发起该项请愿运动﹐呼吁国民向其选区的联邦国会议员提出意见。同时已有学者收集有关家庭团聚类别移民对本国贡献﹐包括于经济上贡献的数据﹔及加国于家庭团聚类别移民政策改变的历史等﹐打算于今年秋季发表报告﹐作为请愿的论据。

    昨晚论坛的主讲者之一﹐是安省移民服务委员会的政策及通讯部门主管嘉斯保拉(Amy Casipullai)﹐她指该请愿运动是要求联邦政府撤销修改家庭团聚政策。

    她们不同意的政策包括﹕规定通过家庭团聚类别申请父母及祖父母移民加国聚团的申请人﹐其最低收入较现时增三成﹔要呈交由税务局发出的收入证明﹔对亲人的担保期由现时的10年增至20年﹔跟父母一起移民到加的子女﹐其年龄限制由现时的21岁以下﹐降低至18岁以下。

    她指出﹐上述政策会令低收入家庭更难担保其父母及祖父母移民加国聚团﹔担保期由现时的10年增至20年﹐会令到失去工作者生活困难。

    跟父母一起移民到加的子女﹐其年龄限制由现时21岁以下﹐降低至18岁以下也不合理﹐由于不少18岁以上的青年仍居于父母家中﹐仍要依靠父母供养。

    另1名论坛讲者是安省华人老年协会的俞培﹐他于约10年前由中国上海移民加国﹐当时是60岁﹐现在是72岁。

    不应将耆老移民视为无用

    他指尽管加国政府可以修改移民政策﹐但不应将耆老移民视为无用﹐因家庭团聚对已抵达的移民甚有帮助。

    他不同意将担保期由现时的10年增至20年﹐认为20年是很长的时间﹐又认为大部分18岁以上﹐21岁以下的子女仍在读书﹐很多时仍居于父母家﹐应批准他们随父母移民加国﹐故不应修改该项法例。

    他主张联邦政府审批家庭聚团类别移民时﹐也应考虑各个家庭的处境﹐例如某个家庭的所有子女都移民加国﹐余下父母两老在祖国﹐审批时便应较为宽松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 彼岸编辑(2013/09/1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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